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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黑龙江考区)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黑龙江考区)

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1年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黑龙江考区)定于2022年8月13日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进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疫情防控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哈尔滨的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需从异地来哈的考生,建议按照考试时间提前7天到哈。从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虽无中高风险等级的调整但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相关地市抵返的考生须按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管控措施,解除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考试时间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原件(须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测,费用自理)、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大数据参加考试。

三、请各位考生按照准考证时间前1小时到现场进行相关审核筛查工作,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未完成相关审核筛查工作的,或相关审核筛查不合格的,或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或不服从工作人员指令的考生不得进行考试,干扰考试秩序人员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手部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并自觉与其他考生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得交头接耳、相互接触、传递物品等;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试室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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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讨暨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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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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